2020年7月13日,常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出《关于规范南门湖环湖路夜市摊点管理的通知》:决定从(7月14日)起,将对南门湖夜市摊点进行规范管理,除保留少量游乐摊点外,其他经营项目摊点全部整合至莲花步行街经营。
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这件事就是生态环境保护。他明确指出,“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常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做任何调研就挥舞权力大棒,强迁几十家重污染烧烤摊到莲花步行街居民区楼下,这是为其他权势谋利益借地摊经济政策当保护伞,公然践踏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露天烧烤、夜市大排档带来的占道经营堵塞交通、污染环境、噪声扰民、食品安全等突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五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第四十四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二)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三)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第七章、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常宁市莲花步行街是市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性质是商住楼,一楼商铺楼上是居民住家楼,共有四层半,周围都是高楼把步行街商住楼包围,当时开发商明确规定我们业主商铺不能做餐饮行业,因为临街商铺楼上都是居民住宅楼,有油烟污染的话根本排不出去,直接污染我们临街居民楼住户,整条街又没有公厕等公共卫生设施,不具备承接餐饮行业的条件,现在烧烤摊摆摊区(审计局斜对面街口几十米)已经是油烟刺鼻、暗无天日、污水横流、垃圾遍地、恶臭飘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常宁市莲花步行街居民特向国家政府、环保部门和新闻媒体公开举报和披露常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法事实,冀望还法律之尊严,维护社会之正义,还民众正常生活环境。
常宁市莲花步行街全体受害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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